文本描述
2008年最新硕士论文《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法律规制》.rar
义国家的突出表征。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运行实践与制度保障之间的冲突,以及
威权主义国家所可能出现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只能由威权主义国家通过
向宪政民主国家的体制转换来解决。当今中国所面临的,不是经济增长快慢的挑战,而
是经济宪政制度供给的挑战。我们应秉持"宪法爱国主义"(哈贝马斯),而不是"经济
爱国主义"。宪政改革的方向是将国家引入到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
府和透明政府的轨道。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过程。
扮演从国家控制社会的工具、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而实现国家和社会有效互动的联
结点角色的地方政府,却日渐暴露出为社会发展提供公共物品时面临责权不一的制度掣
肘。我们必须重视地方型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多中心治道",重视地方政府的制度
供给和理论研究,这既是经济法保障科学发展观实现的价值体现,也能使经济法主体理
论研究进一步深化,特别是主体类型化研究更加周全。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作为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的提出,既强化了经济法的"回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