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劳动协议书
甲方:宁夏建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监理工作中担任监理工程师职务。乙方月工资为 元/月,(在岗时发放),其他按公司的有关制度执行。劳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乙方若在协议日期内提前离职,则要提前15日内向甲方通知,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其六个月工资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满时,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乙方违约的条款执行;乙方的工作必须符合甲方的《建业监理工作手册》﹙第五版﹚中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制。甲方保证按公司制度按月发放乙方工资。
甲方:
乙方:
日期: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劳动协议书
甲方:固原建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乙方:袁北平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监理工作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乙方月基础工资为400元/月,岗位工资为400元/月(在岗时发放),其他补贴按公司的有关制度执行。劳动期限为2006年5月18日至2007年6月30日,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600元/月;乙方若在协议日期内提前离职,则要提前30日内向甲方通知,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其六个月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满时,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乙方违约的条款执行;乙方的工作必须符合甲方的《建业监理工作手册》(第三版)中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制。甲方保证按公司制度按月发放乙方工资。
甲方:
乙方:
日期: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劳动协议书
甲方:固原建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乙方:王万军,男,1976年10月4日出生,驻宁夏彭阳县红河乡红河村,身份证号642226197610041610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的监理工作中担任监理员职务。
一、乙方的工资按甲方书面委托的具体工程量实行包干制。对于房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单项工程,按300元计算;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不含5000平方米)的单项工程,按400元计算;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不含10000平方米)的单项工程,按800元计算;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至20000平方米(不含20000平方米)的单项工程,按1200元计算;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项工程,按不低于1600元计算。乙方工作期间因下乡发生的有关交通费等费用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采取实报实销等方式进行结算。
二、乙方的劳动协议期限为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6月30日,其中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若试用期间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试用期工资按400元/月发放。
三、甲、乙双方若在本协议期限满无意续订协议的,均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不少于2000元的违约金;对于乙方在监仍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原则上应不计期限长短,由乙方继续监理完成。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