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佛山运营中心
经
销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TR-JXHT-20090909 状态:受控
太阳陶瓷区域经销合同
客户编码:
甲方:江西太阳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中国陶瓷产业总部基地中区B02
乙方:
法定地址:
本合同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本合同附件二:乙方单位印鉴及法人代表签名
第一条: 总 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确认,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双方都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太阳”牌瓷釉仿古砖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区域经销,其区域包括 地区。
经销任务及计算方式
1.乙方必须完成与甲方订立的年销售任务。乙方的年销售总任务为 万元。年度销售任务额(按折实售价计算,不含装车费)分配如下:
( 单位:万元)
月份1 23 45 67 89 10 11
12
合计
金额比例(%)2.经销商任务计算:
2.1乙方经销任务(业绩)的计算是按乙方当年实际支付甲方货款总额计;
2.2乙方进货价低于正常经销商价时,只计任务不计任务返点。
乙方首次进货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万元,保证金 万元。本协议签订 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加纳首次进货款和保证金,作为本合同生效保证。合同终止无违约行为 时,保证金以冲抵货款形式退还给乙方。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 天内设立好甲方产品专卖店或专卖区,超出期限未能设立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另行与第三方鉴定经销合同。
乙方的专卖必须独立、单一展示、专营甲方的“太阳”产品。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调查权。
对违反本合同的不良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满足本合同要求时,对乙方区域经销商资格或经营区域有调整权,直至撤销乙方经销商资格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甲方的义务:
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同权益的义务。
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帮助、协调解决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对乙方的各类人员实行定期、长期的培训,协助乙方不断提高整体人员素质,谋求长期稳定的联盟共赢。
按照国家和企业的产品标准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
有按时供货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对乙方进行专卖店建设、品牌宣传、促销提供部分支持。
向乙方提供清晰、准确的往来帐务。
对乙方进行价格、区域的市场保护。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甲方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的营销活动,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销售量计入乙方的年销售总量。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地区区域经销商的权利。
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首期货款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给甲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的报告和资料,乙方必须如实全面地填写信息反馈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虚报,拖延或拒报。
其它同类产品在所经销区域的销售情况(在甲方要求时提供);
涉及甲方随时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资料。
对甲方的产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