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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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温家宝总理颁布的国务院令第549号中公布的,条例由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签署,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目录
1第一章
2第二章
3第三章
4第四章
5第五章
6第六章
7第七章
8第八章
1第一章编辑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