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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的治理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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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 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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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7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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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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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
的治理探讨(
程承坪(( 田文江 孙淑生(1.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 330027;2.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 430027)
摘要 企业家既存在生产性努力,也存在分配性努力,委托人设计最优激励合同时必须考虑这二方面的因素,努力使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最大,分配性努力最小。本文给出了这种合同的理论模型。
关键词 生产性努力 分配性努力 最优激励合同 模型
引言
委托人与企业家之间存在着利益既相一致的一面又相矛盾的一面,因此委托人除了实施必要的监督措施外,都努力寻求一种好的激励手段,使企业家从自利的动机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为。企业家往往在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之间作出理性选择,当委托人对企业家激励程度有所提高时,企业家将会增加生产性努力,同时降低分配性努力,反之则提高分配性努力而降低生产性努力。所谓生产性努力,是指为增加企业价值而进行的努力;所谓分配性努力,是指纯粹为增加个人利益而进行的努力。委托人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的设计应当遵循二个基本原则: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原则,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二是激励兼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即在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生产性努力及环境影响因素的情况下,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委托人的激励机制的设计就是通过代理人的这种行为来实现委托人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祝足等人在《经济研究》1998年第8期撰文《容忍作为控制手段及其他》中的附录部分谈及了这种情况,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但没有作展开来讨论,颇使人感到不足。本文旨在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企业家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模型
我们构造以下模型,在委托人设计激励机制遵循参与约束原则和激励兼容约束原则的前提下,企业家是如何权衡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的。为了研究的便利,在不影响结论准确性的前提下,作如下假设:
假设1:设企业家付出的生产性努力为t,相应为企业贡献的收益为,其中f(t)是生产性函数,它随着生产性努力t的增加而增加,但
增加的速度在不断减缓,即满足凹性条件。A为大于零的常数,是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的
产出系数。θ是均值为0,方差为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外生的、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
因此假设2:设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为分配性努力e,其产出为为常数,是企业家的分配性努力的产出系数。分配性努力的生产函数也满足凹性条件。
假设3:设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而企业家是风险规避的,且设企业家的效用函数具有不变的绝对风险规避特征,即是阿罗——帕拉特绝对风险规避变量(Arrow-pratt measure of absolute risk aversion).
假设4:设企业家的努力成本函数其中b是大于零的常数,是企业家的成本系数,b越大,同样的努力x 带来的负效用越大,成本函数,即假设5:由于企业家的机会主义的分配性努力从而使观察到的利润减少,委托人设计如下激励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