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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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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6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14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5/6(发布于江苏)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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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见附录一)。
第二条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 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 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对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登记表见附录二)。
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见附录三)。
第七条 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第八条 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三条 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经办工作日程,并由总经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归档流程见附录四
第二章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借阅制度
第一条 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室应当根据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编和各种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服务。
档案室保管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不属于开放利用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须经领导批准。
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阅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外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利用者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见附录五)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借阅机密、绝密档案材料,需经主管经理及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借阅(见附录六)。
第七条 利用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确需外借利用者,须经档案公司领导批准。会计档案借阅,不得拆散原卷册,并按期归还。
第八条 利用者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折叠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勾划或作其它标记,不得污染文件。未经许可,不得转借他人和随意复制、摘抄档案。
科技档案项目的腊底图、计算单、概、预、决算档案,概不外借;确需复制件的,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
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其中涉密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涉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准拆卷、抽页,不得在档案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