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章程范本
(**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学校或学院,以下同)的名称是(按照民政部门核准名称填写)。
第二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教育)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 。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部门×××民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教育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依法登记的办学地址是:成都市××区(市、县)××街道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办学)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出资)资金: 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办学)范围:
(一)办学规模:最大教学班 个,最大在校生总数 人。
(二)办学层次: (中等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 (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为 (学年、月)。
本单位为 (全日制普通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中初等教育机构、…)。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3人及以上奇数)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管理体制为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
理事由举办者(出资者)或其代表、校长、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等人员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制定发展规划及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出资)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和确认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2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
(四)第十一条所涉及的内容时。
(五)单位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