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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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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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A/0 根据ISO14001:2004版标准首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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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员
发行章
1. 目的
對化學品從採購、運輸、貯存、使用到廢棄處理全過程實施安全管理,減少由此產生的環境影響。
2. 适用范围
適用於本公司化學危險品管理。
3. 名词定义
無
4. 职责
4.1 資材部:采購的所有化學品必須要求供應商提供化學品安全數據表(MSDS)並負責收集和記錄。
4.2 倉庫:對化學品入庫前進行安全檢查並按化學危險品說明書的貯存要求進行貯存。
4.3 使用部門:使用部門需將化學危險品使用指導書放置於使用現場,並按要求進行管理,對本部門化學危險品的保管及使用場所進行標識,並明確責任人。
流程
責任部門
流程說明
輸出文件
資材部
1.1 根據《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进行本公司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策划
化學危險品登記表
採購
2.1 供應商提供的化學危險品,資材部均需要求供方提供MSDS或其它相關的說明資料,填寫物料卡做記錄。
倉庫
3.1 保管場所的標識:
使用部門對存放化學危險品的場所必須進行特定的標識,並標明化學危險品的名稱、危險品包裝標志及管理責任人。
3.2 容器的標識:
各部門在保管或使用的化學危險品(或包裝)上,一定要標明該化學危險品的名稱。
5. 內容
流程
責任部門
流程說明
輸出文件
倉庫、使用部門
4.1 化學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專門的場所,該場所應符合有關安全及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並安排專人管理。
4.2 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嚴禁煙火。
4.3 化學危險品的儲存場所應設置防洩露、防雨淋、通風及相應的應急設施。
4.4 存放時必須按照說明書的儲存要求進行。
4.5 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貯存。
4.6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或產生毒氣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窪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4.7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或產生毒氣的化學危險品應當在陰涼通風場所存放。
4.8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貯存室內存放。
4.9 化學危險品存放較集中的場所,應做好化學危險品的檢查工作。
使用部门
5.1 使用部門領取化學危險品時,最大儲存量為三天的使用量。
5.2 使用部門須按3、4的要求對化學危險品進行標識和儲存。
5.3 使用時,要按生產規定的用量使用,使用前後化學品的容器均須由責任人進行檢查,防止洩露而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5.4 使用者使用時需配備防護用具和措施,按“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操作。
流程
責任部門
流程說明
輸出文件
使用部门
仓库
6.1 搬運化學品時,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2) 遇熱、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搬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管理部
责任部门
7.1 對於廢棄的化學危險品及其容器(包括應急處理產生的含化學品的廢棄物),其處理方法按照《廢棄物管理程序》的規定進行。
责任部门
8.1 化學危險品管理過程的檢查監督按《環境監測與測量控制程序》中規定的要求進行。
8.2 檢查發現的不符合,按《矯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糾正。
责任部门
安全主任
9.1 緊急情況的處理遵循《緊急應變管制程序》。
责任部门
10.1 記錄的保存按《記錄管制程序》執行。
6. 参考文件
6.1《緊急應變管制程序》
6.2《環境監測與測量控制程序》
6.3《記錄管制程序》
6.4《矯正與預防措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