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朝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单位参保:
(1)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
(2)经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单位。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
(1)企业登记须携带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税登记证和工资表(复印件)、与参保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城乡居民参保: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非本市户口的居民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所在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原件)。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暂无指南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且父母有一方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子女);
(2)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2、单位参保: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制外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人员新参保登记):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编委下发的录用编制单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职工当月工资表复印件。
2、城乡居民参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非本市户口的居民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所在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原件)。
(2)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收集学生信息于每年的9月-12月到医疗保险局居民参保科统一办理。学校采集信息时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号、姓名、民族、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 各类特殊人员(低保户、一级二级重残人员)除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外,还需提供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和残联发放的重残证。
(4)制作城镇居民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