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招商仁和[2024]
年金保险 00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招商仁和和享颐生(龙腾版)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对本.......主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招商仁和和享颐生(龙腾版)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提供生存和身故保
重要权益
障。
☆ 投保人指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 被保险人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 受益人指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常用术语 ☆ 保险人指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
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
起的十五日(指自然日,下同)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
还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该期间称为犹豫期。
投保案例
和先生为自己(30 周岁)投保招商仁和和享颐生(龙腾版)养老年金保险,交费期为 10 年,年交保
险费 10 万元,选择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为 60 周岁,领取方式为年领,对应基本保险金额为 11388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和。
本例中和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受益人,儿子小和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招商局仁和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人。本主险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2025 年 1 月 1 日为第一个保
单周年日。
保险金 领取人 领取金额 案例描述
自和先生到达 60 周岁起,在每
养老保险金 和先生 113880 元/年 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至
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如果和先生在领取了养老保险
金 10 年(已领取 10 次)后不
保证给付的养老 113880 元/年×(15 年-10
儿子小和 幸身故,剩余的保证给付的养
保险金 年)=569400 元(一次性)
老保险金一次性给付给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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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先生在本主险合同约定
身故当时的实际已交纳的保
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年
身故保险金 儿子小和 险费与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
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
大值
日)零时前不幸身故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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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六条、第七条
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七条
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
条款目录
第一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一章 第二条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起始领取年龄及领取日
我们保什么、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保多久 第四条 投保范围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二章 第六条 责任免除
我们不保什么 第七条 其他免责条款
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第三章
yen 第九条 宽限期
如何支付保险费
第十条 效力中止与恢复
第十一条 受益人
yen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四章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第十五条 宣告死亡处理
第十六条 犹豫期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何退保
第十八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十九条 现金价值
第六章
第二十条 保单贷款
其他权益
第二十一条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第二十二条 合同构成
第二十三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未还款项
第二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变更
第三十条 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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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仁和和享颐生(龙腾版)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在本条款中,“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第一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
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我们不接受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
第二条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起始领取年龄及领取日
本主险合同的养老保险金有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
险单上。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则以年领方式办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
您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变更后的养老保
险金领取方式自下一个保单周年日1起生效。
本主险合同的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为:
男性:六十、六十五、七十周岁2三种;
女性:五十五、六十、六十五、七十周岁四种。
本主险合同的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养老保
险金起始领取年龄不得小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此后的
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在之后每年或每月(根据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确定)的
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
可以变更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重新计算。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期间届满,
1 保单周年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2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
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10 年 10 月 1 日,2010 年 10 月 1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期间为零周岁,2011 年 10 月 1 日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期间为一周岁,依此类推。2028 年 10 月 1 日零时即年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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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且本主险合同有效,我们将按以下方式每年给付 1
次养老保险金:
每年给付的养老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期间届满,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且本主险合同有效,我们将按以下方式每月给付 1
次养老保险金:
每月给付的养老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 8.5%
二、保证给付的养老保险金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前十五个保单年度3为保证给付期间,在此期间内养老
保险金为保证给付。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照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
保险金总额与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两者的差额(不计息)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本主
险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4;
(二)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及之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
主险合同终止。
第四条 投保范围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零周岁(须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且
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零六周岁后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章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的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保单周年日的前一日二十四时止的期
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4 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指本主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每期保险费金额乘以已交费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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