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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保德信星颐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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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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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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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保德信星颐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指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
指“复星保德信星颐养老年金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相关投保文
件、保险凭证、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具体合同生效日以保
险单上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每月的对应日为保单周月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保单年度(见12.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2.2)均以本合同生
效日为基础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2.3)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
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的,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12.4)。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我们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我们将按照本保险条款第2.5条的约定,
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确定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约定的
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4 养老年金领取频率、起始领取年龄及领取日
养老年金领取频率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由您在投保时选择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频率,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频率,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变更后的养老年金领
取频率自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生效
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不得
小于本合同生效时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此后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首个
养老年金领取日在之后每年、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变更
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重新计算
2.5 保险责任
2.5.1 养老年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
存,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1)按年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5%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的20或25个保单年度为保证给付期间,在此期间内养老年金为保证
给付,保证给付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如
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累计已
经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
2.5.2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
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2.5);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见1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6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2.7)、酒后驾驶(见
12.8);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继
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4)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
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3. 保险费的支付
3.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
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3.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其余各期保险
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如果您已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则当您的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我们将使用本合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扣除保单各项欠款(见12.9)后,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自动垫交您欠交的到期保险费,使
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保单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您欠交的到期保险费,则本公
司将就该余额按日折算垫交期间(如垫交期间没有超过宽限期则不予垫交),垫交期间结束,本合同效
力中止。垫交保险费视作保单贷款,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开始计算利息
5. 保险金的申请
5.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养老年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身故的,养老年
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
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事故发生前,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
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
或者批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经过其监护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

5.2 共同联系人
您可以指定一人为保险单共同联系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的,共同联系人只能为被保险
人),保险单共同联系人享有您授予的对保险单的知情权;经养老年金受益人同意,共同联系人可以代
理申请养老年金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以变更保险单共同联系人
5.3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
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的除外
5.4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受益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5.4.1 养老年金申请
(1) 保险合同;
(2) 养老年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申请保证给付期间内一次性给付的养老年金,养老年金受益人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或国家卫生行
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
告死亡证明文件)以及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5.4.2 身故保险金申请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公安部门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
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对于以上各项保险金,如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受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
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
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
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如被保险人身故,在申请本合同保险金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
医疗机构(见12.10)或本公司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检验或对保险事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