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建筑节能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08年4月1日施行)
(二)《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三)《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2006)、(四)《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和
(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七)《海南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琼建监[2007]240号)等。
(八)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华林广场A、B栋
(二)工程地点:海口市南宝路;
(三)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1612+ ㎡;
(四)结构类型:主体结构采用框剪结构。
(五)工程内容:B栋新建17层无地下室,A栋续建地上16层,地下一层;
三、本工程节能方面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本工程节能方面的专业特点
本工程总平面布局留有足够的自然风入口和出口,建筑物朝向东西朝向,各朝向窗墙比均小于0.7,立窗气密性≧4级,外窗可开启面积﹥窗面积的30%。
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设计:住宅屋面采用挤塑板保温隔热,外墙采用3种类型,类型1:加气混凝土砌块;类型2:钢筋混凝土加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类型3:钢筋混凝土加挤塑聚苯板。外窗采用铝合金镀膜反射玻璃。给排水节能设计:1、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水压供水,水龙头采用陶瓷片密封节水型龙头,座便器采用水箱容积6L的节水两档冲洗座便器。电器节能设计:光源采用荧光灯和节能灯,荧光灯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公共部分开关采用声控延时开关。
(二)本工程节能的控制要点
(一)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工程正式动工前项目总监应检查督促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熟悉和审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要求,明确工程实施过程中建筑节能控制的重点。了解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文件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和施工图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监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审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
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审查其建筑节能专业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记录,如不符合,则监督其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二)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要点
1、做好进场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签认。
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A、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B、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C、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D、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