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编号:
销售代理及营销策划
委 托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托方:
受托方:
签 约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销售代理及营销策划委托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及招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第一条 代理内容
乙方对甲方位于 的(以甲方指定的楼宇为准) 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或“本项目”)进行全程销售代理及营销策划。
第二条 代理期限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的委托代理及营销策划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分两个阶段:
阶段一: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个月。
阶段二: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个月。
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并按以下条款执行:
1、若甲方对乙方规定时间内(阶段一)服务满意,合同直接进入阶段二;
2、若甲方对乙方规定时间内(阶段一)服务不满意,甲方需在第一阶段结束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结束本合同。
若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代理期限可作适当调整。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担任以后的销售代理全程营销策划,则以后的代理期限、代理佣金比例、销售均价、销售时间段和销售指标等,双方在后续合同签订时重新确定,其它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三条 代理佣金的考核指标及计提方式
1、销售指标。乙方须完成的该批次楼盘的销售率为:(1) 个月内,乙方累计完成 %的销售率;(2) 个月内,乙方累计完成 %的销售率;(3) 个月内,乙方累计完成 %的销售率。
2、计提方式。
(1)在代理期间内,乙方按以下支付比例计提销售佣金:计算基数× % 。该佣金已包含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差旅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对甲方自行进行销售、抵房、洽谈的房屋,乙方不计取代理佣金,销售面积不计入乙方已销售面积。
(2)乙方负责代理甲方进行招商工作和招商策划,甲方按乙方成功招商收入的 %- %支付佣金。
第四条 其他条款
1、双方同意,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由乙方主导,乙方承诺在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不超过年回款额的 %,此费用为包干价,若营销推广费用超过上述费用标准,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未付佣金中直接扣除。
2、双方同意:乙方向本项目派驻销售专案经理 名、专职销售人员 名。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