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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修)DOC

资料大小: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2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2/19(发布于广东)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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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本规定,凡属参加东风阳光城建设的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各参与承监的监理单位均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提供的平面图在指定区域内详细规划和合理布置现场办公、地材堆场、加工制作区域,并绘图公布于醒目位置,现场实物应与规划相符。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护墙或栅栏高度不低于2m,入口处应美观大方,严禁乱张乱贴。
3.施工现场道路保持畅通,道路必须平整硬化,满足载重卡车通行,并保持日常整洁。
4.工程施工至二层(含二层)时必须采用2000目密网封闭作业,脚手架搭设必须复核规范要求,提升设备必须经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施工污水应通过简易沉淀池后方可进入小区排水系统。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出入。
6.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有醒目标识,严禁混堆乱放。
7.现场临时办公环境应美观大方,设施整洁,卫生设施齐全,禁止使用干厕,严禁现场搭建施工住房。
8.施工现场必须有醒目的标牌标识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和质检员。
9.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确保施工安全,争做文明样板工地。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违者按违规处罚。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