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北京昌平小汤山供销合作社药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文 件 名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编 定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质量管理组
生效日期
1. 目的: 建立在库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规范药品储存养护工作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2. 范围:适用于本店在库药品的储存养护工作管理。
3. 责任:保管员、质量管理组负责人。
4. 内容:
4.1 药品储存的分类方式:
4.1.1 按剂型分类:如片剂、胶囊剂、酒剂等。
4.1.2 以服用方式分类:外用药与口服药等。
4.1.3 按合格与否分类: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
4.2存储方法:
4.2.1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为:待验药品库(区)、退回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4.2.2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码放。并与墙壁、屋顶(房梁)、散热器保持30cm距离;与地面距离不小于10c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得堆放产品,其垂直下方与货架的水平间距不小于50cm。
4.2.3药品存放严格做到四个分开: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易串味的药与一般药分开存放。
4.2.4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危险品应储存于符合要求的专库。
4.2.5 搬运和码放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鸟、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