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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化兴科创仪器设备公司QES-P16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依据2016~2018标准)DOC

资料大小:1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1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2/16(发布于上海)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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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单位名称
广州化兴科创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QES-P16
文件类别
程序文件
版 次
A 0 文件名称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页 次
Page 1 of 1
1.目的:
确保采购的产品有效实施和各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放行职责,避免不合格材料的接收、误用、转序和不正确交付使用,从而保证产成品持续满足顾客及市场要求,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交付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包括相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要求)的放行和执行状况的检查。
3.职责:
4.1商务部负责公司所属产品之放行标准的制订及其执行状况的监督。
4.2技术部人员负责按规定分工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并对检验和试验不合格事实及责任事项进行判定,并责成相关单位限期纠正。
4.作业内容(简要流程图如下表):
序号
作业流程
权责单位
作业内容
使用表单
4.1
进货检验员
商务部
各相关单位
4.1.1进货检验:
(a)进货检验员对采购到货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验收,
(c)公司各种外来原材料的、收、入账周期不得超过七天(因故不能按期执行时,责任单位须及时向相关单位作出说明)。
4.1.2符合性判定:
进货检验员应将验收和判定结果记录在相应“进货检验和试验记录”上。
(b)进货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物料的,由进货检验员注明不合格原因、事实依据后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原辅物料不合格,直接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予以处理。
进货检验记录
4.2
商务部
各相关单位
4.2.1产品出货前应由检验员按规定执行出货检验,检验依据为:“《出货检验作业指导书》。出货检验时应对产品外观、数量、质量证明等进行重点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