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个人借款的管理,确保公司对外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各股东的利益。防止和杜绝呆账的发生,降低公司财产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原则上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给公司员工。
2、确因工作需要,并垫支金额较大(直属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2000元以上的,一般管理人员在1000元以上的),个人难以承受的垫支款项,可临时向公司借款,由公司经理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个人填写公司统一印的“借条”,财务部门按实际情况(一般出差每天按200元标准和预计出差时间计算)核定借款额度,并由店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批准。一般情况出差返回后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专职采购员采用限额(5000元以下)借款。备用金性质的所有借款于月底必须结清,零时性借款在1个月内必须结清,如工作需要再办理借款手续。
2)、特殊情况需超出限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当店副总经理审签可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签可借(总经理不在当地时,话征询总经理后可借)。
3、个人借款如无合理原因在上次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再次借支
4、借款人在规定报销时间内未结清借支者,财务应从当月工资中按总额的10%逐步扣回,直到全部借款扣清为止,对逾期一个月未报结清者,按借款金额加收月息5%的滞纳金,在工资中一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