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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_1598_9-2019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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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31(发布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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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03.080.99 A 12 备案号: 69295-202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598.9—2019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 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 Specification of home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Part 9:Spiritual comfort service 2019-12-25发布 2020-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 1598.9—2019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服务内容与方式 ....................................................................... 2 6 服务要求 ............................................................................. 2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 2 DB11/T 1598.9—2019 前言 DB11/T 1598《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助餐服务; ——第3部分:助医服务; ——第4部分:助洁服务; ——第5部分:助浴服务; ——第6部分:助急服务; ——第7部分:康复服务; ——第8部分:呼叫服务; ——第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 ——第10部分:信息采集与档案管理; ——第11部分:服务满意度测评; …… 本部分为 DB11/T 1598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臧美华、蔡毅、田阳、尹杰、李晓惠、关佳慧、汪凯、丁立。 DB11/T 1598.9—2019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居家养老精神慰藉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服务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精神慰藉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1598.1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59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精神慰藉服务 spiritual comfort service 通过聊天、谈心、组织社会活动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感沟通、文体 娱乐的活动。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要求 精神慰藉服务应符合 DB11/T 1598.1的相关要求。 4.2 服务提供人员 4.2.1 服务组织应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人员。 4.2.2 心理辅导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a)应经过培训,并掌握精神慰藉的知识和方法; b)应掌握与老年人沟通的技巧,了解基本的法律、安全、卫生知识; c)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尊重老年人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4.2.3 服务组织在实施精神慰藉服务时应至少配备 1名心理辅导人员。 4.3 服务场所及配置 4.3.1 应有独立空间,光线柔和,环境安静。 DB11/T 1598.9—2019 4.3.2 应符合适老化和无障碍的要求。 4.3.3 应配备舒适的座椅、宜配备录音设备。 4.3.4 应配备能够满足精神慰藉服务所需的用品,如娱乐用品、游戏用具等。 5 服务内容与方式 5.1 服务方式分为个体活动和群体活动。 5.2 个体活动包括情感交流、聊天、陪伴、巡视探访等服务内容。 5.3 群体活动包括音乐欣赏、兴趣培养、唱歌跳舞、琴棋书画、集体游戏、生日聚会、集体联欢等服 务内容。 6服务要求 6.1 个体活动 6.1.1 应对有需求的老年人或监护人进行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 6.1.2 老年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年龄、身体状况、居住情况、兴趣爱好、既往病史、服药情况等。 6.1.3 老年人出现情绪不稳定、心绪不佳来寻求倾诉的情况,心理辅导人员应先稳定老年人的情绪。 6.1.4 在实施服务前应对老年人脉搏和血压进行测量并记录。 6.1.5 心理辅导人员应了解老年人心理压力的原因,根据登记情况分析老年人状况,制定服务计划, 征得老年人同意后开展精神慰藉服务。 6.1.6 在倾听老年人叙述过程中,心理辅导人员应与老年人保持一定距离,应把手机调到静音状态, 注意不打断老年人倾诉、不四处张望,视线与老年人保持一致,沟通过程中不要使用刺激性语言。 6.1.7 应通过耐心倾听拉近与老年人之间的距离,通过交流促进沟通,构建信赖关系。 6.1.8 在服务过程中应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当发现老年人情绪状态异常时应立即终止服务,必要 时进行转介服务。 6.1.9 服务过程需要录音应征得老年人同意。 6.1.10 服务完成后服务人员应做好记录,每次服务后需老年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归档管理。 6.1.11 心理辅导人员应在服务完成后三天内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6.2 群体活动 6.2.1 应根据老年人具体健康状况并在老年人自愿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6.2.2 应选择适用于老年人身体和心理能力的活动。 6.2.3 在开展群体活动时应注意安全与风险防范。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应符合 DB11/T 1598.1的相关要求。 。。。。。。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