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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灯塔永富建筑涂料零售业务分销商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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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8/1(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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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16年灯塔永富建筑涂料零售业务分销商政策
总则:
本政策旨在规范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建筑乳胶漆网络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的销售经营行为;界定公司与经销商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公司和经销商共同利益的长远发展.
本政策所规范的经销商是指与公司签定有期限经销协议的,在一定区域内经营公司用于建筑项目的涂料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目录:
对经销商的基本要求
经销商区域分布的划分
价格政策
付款方式与信用额度
运输
对经销商的支持
退、换货政策
考核和奖罚
对帐制度
细则解释权
一.对经销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一定的注册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专门固定的办公场所:在当地中档办公楼办公,或者在建材市场沿街面展示厅内隔开办公
3.具有专业的销售人员
4.具有比较成熟的销售终端网络
5.具有销售涂料或建材1年以上经验
6.每年需承诺完成一定任务量(根据销售区域的大小来确定年销售量),没有完成任务,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进货,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经销商调整
7.开拓被授予地区灯塔永富內墙乳胶漆市场、管理市场、组织培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热情参与灯塔永富销售体系的建设,遵守该体系运行所依赖的相关规定、规范,完成灯塔永富通过合同以及其它协议文件约定的年度区域性销售目标,配置与以上要求相应的财力及人员组织
8.经销商,经授权后以合同方式获得指定区域内合同期间独家经营销售灯塔永富内墙乳胶漆的权利(部分区域除外)。灯塔永富对经销商在该区域内的品牌使用权及受益权的独享将不遗余力予以保护,严格监督各级经销商按照合同划定的区域经营
二.对经销商区域的划分
1.以地级市为一个最小的经销商区域,一个经销商区域原则上只发展一个一级经销商(现有的特别情况除外),相应最少的销售指标为:销售收入30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经销商需要在第二个或以上地区申请经销权的,应在原先经销区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在签署经销协议后方可执行,并单独承诺完成任务量。原则上每要求增加一个销售区域,则相应增加30万的销售指标。
3.天津、北京、上海以及部分省会城市可设多家经销,或者分产品开发经销。
4.每个经销商在各自的区域内发展零售终端销售,公司进行市场控制和管理,没有合适经销的,公司办事处可以直接向二级经销商进行批发。
5.严禁经销商跨区域销售。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同时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以追偿经销商跨区域销售给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