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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商城资金管理制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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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6/8(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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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
豫园商城
资金管理制度
(讨论稿)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现金管理 1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3
第四章资金结算中心管理 5
第五章资金计划管理 8
第六章资金收入管理 9
第七章资金支出管理 11
第八章附则 13
总则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适用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现金管理
所有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各公司、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各公司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各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或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审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章。
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明细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结日清。
出纳人员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抽查核对,验证账实是否相符。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备用金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领导批准后,可以从财务部门领取部分款项,作为日常业务备用金。备用金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
(二)备用金数额确定后,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
(三)各个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要及时通知财务部,对于报销不及时,导致备用金超限额者,公司财务部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四)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经办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五)各部门应于年底之前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部,次年由财务部重新核定备用金限额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领用手续。
现金借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