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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公司质量奖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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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3/22(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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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02关于颁发《质量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doc
02附关于质量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doc
质量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提高员工的的质量意识和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降低和减少人为责任的质量损失和质量偏差,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在总结2000年质量处罚规定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0总则:
员工必须按质量体系、作业指导书和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本规定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和遵守“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和“首检”、“抽检”、“末检”制度。突出了员工的“自检”和“互检”职能,目的是增强“事前检验”和“事中检验”,减少事后的专职检验,降低检验风险和检验费用,减少质量损失,使在公司内形成产品质量全员参与,全员检验的风尚。真正体现QS9000质量体系预防为主和公司质量方针的精神。总则要求具体有以下几项内容。
0.1对作业、技术和其它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进行100%自检的工序,对于自检检出的不合格品按本文件1部分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对下道工序发现或由专职检验员检出的不合格品按本文件1部分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双倍处罚。
0.2对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的工作缺陷,对未造成直接损失的罚上道工序责任者10元/次;造成损失的还应作相应的赔偿。对缺陷发现者按“发现必然性原则”进行奖励。即按其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对上道工序的工作缺陷本工序能必然发现的,原则上不予奖励,价值/数额较大的(200元以上)可以斟情考虑。奖励按10元/每次,对价值较少(低于10元)按1-2元/件奖励。
0.3对于每道工序来说,产品外观等质量有明显缺陷如断裂、严重磕碰/损坏等每位员工有职责进行识别并指出,缺陷的发现符合“发现必然性原则”。如未发现流入下道工序,应承担相应损失的连带责任。
0.4对未按规定进行首末件送检的,罚责任者10元/次。
0.5对非100%自检的工序,对未按规定项目频次进行自检的,专检和下道工序发现的不合格品同样适用于01规定的双倍处罚的条件。
0.6对制造过程中由于责任原因造成让步的,按下列报废考核标准的50%处罚。
0.7在体系审核、产品审核、过程审核和工艺纪律检查中发现每一不符合项、罚责任者50元/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