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管理工具 > 管理制度 > 三鼎织带集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DOC

三鼎织带集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DOC

资料大小:16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5/11/28(发布于江苏)
阅读:6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8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三鼎织带集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DOC”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浙江三鼎织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Q/SDZG01.04.11
目的
为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及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福利,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织带集团全体员工。
管理机构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集团休假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员工休假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宣贯工作。并负责集团各中心、职能部门的休假管理工作及各子公司休假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休假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休假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管理内容
织带集团内员工休假种类共分六种,即月休假、探亲假、干部年休假、婚假、工伤假和其他节假日。
月休假
集团总部(含营销中心)
集团总部(含营销中心)各职能部门办公人员每逢周日为统一休息日。休息日按公历周日为准。周日休息不得合并、累计使用,周日休假为带薪假。
技术部、营销中心客服部、门市部、生产计划部、仓管部仓储管理人员、品管部负责成品检验的员工、物流部副科长职务(含)以上员工(除部门第一负责人外)以及行政部电工、维修工、前台文员均实行四天轮休制,采取有计划的调休,当月休假必须当月用完并叉开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有序安排,编制排班表(排班原则为每人每周安排休息一天),与每月考勤表一起报送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行政部部分员工(含保安队、司炉工、仓管员、清洁工、厨师、炊事员、绿化工、宿舍管理员、车队调度员、驾驶员)、研发中心部分员工(含调机工、挡车工、看机工)、营销中心部分员工(含物流部副科长职务以下员工、样品工、厨师),实行两天休假制。
实行轮休制的新进员工第一个月的休假规定:所有新进人员以上班之日起算,在5日(含)以前上班的全额享受;在6日—15日上班的减半享受;16日以后上班的该月不享受带薪休假。实行周日单休的新进员工不受其报到时间限制,周日统一休假为带薪。
实行周日单休的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或加班的,必须提前报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出差或加班,且可在当月内安排调休,如逢每月25日之后的,则可安排下月调休。
各子公司
休假标准
类别
职务
试用期内
转正后
标准
使用方式
标准
使用方式
总经理(副)/
厂长
4天
当月使用
当月使用(但每年可享受一次两月合并休假)
子公司部门经理/子公司分厂厂长
当月使用
当月使用(但每年可享受一次两月合并休假)
科长(副)/车间主任(副)/专员
当月使用
当月使用(但每年可享受一次两月合并休假)
其他员工
当月使用
当月使用
注:除部分有协议的技术人员外,凡现享受的休假标准与上述职务对应休假标准有差异者,按照上述职务对应标准调整休假天数。
进厂第一个月的休假规定
所有新进人员以上班之日起算:在5号(含)以前上班的全额享受;在6号-15号上班的减半享受;16日以后上班的该月不享受带薪休假。
休假使用规则
凡当月使用的是指在出勤当月内可以叉开或当月合并使用,但不得转入下月使用。
凡合并使用的(每年仅可享受一次两月合并休假),月休假标准为2天的,合并休假不得超过4天;月休假标准为3天的,合并休假不得超过6天;月休假标准为4天的,合并休假不得超过8天。凡超出本款规定天数的,不论有无休假节余,均做事假办理考勤记录。合并使用休假根据“并前不挪后”的原则,不得移用下一个月的休假天数。春节放假期间的休假天数如是折半的,则应按折半后的天数来确定两月可合并休假的天数。
凡遇职务晋升的,以任职公布之日的次月起调整个人的休假标准;凡岗位跨单位调动的,调动之日起按照新单位休假标准调整个人的休假。
除周日单休的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员每次休假的起算单位为半天,不得拆零使用。执行周日休假的人员,如连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其中逢周日的计入请假天数,为不带薪;一周内请假三天及以上,当周的周日为不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的计算
员工当月实际休息天数超出规定的带薪休假天数的,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做事假办理考勤记录。
员工与公司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在结算工资的当月,不享受带薪休假。但如果在结算当月出满勤(指应出勤天数满)的情况下,仍可给予享受相应的带薪休假工资。
探亲假
适用范围:织带集团范围内,职级在五级(含)以下的计时类员工和所有计件类员工。
探亲假享受标准。
以入司时间为准,在职工龄每满一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每次休假标准天数为7天(入司时间以在人力资源部门登记的时间为准)。
探亲假期间带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发。
由非执行本探亲假制度的单位调入织带集团的,则按织带集团探亲假享受标准执行。
探亲假使用规定。
符合探亲假享受范围的员工,在其工龄每满一年后,其探亲假在三个月内有效。
探亲假须一次性休完,可与每月可享受的月休假天数、节假日放假合并使用,每次休假(含每月可休假天数、节假日放假天数在内)最长不得超过10天。
在确保不影响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本人的意愿,在有效期内分批分期安排员工的探亲假。各休假人在休假前,要做好工作安排,并在休假期间保持通讯联系。未经批准休假者,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无论何种原因当年可享受的探亲假在有效期内未休的,作为本人的贡献,不予补休,但仍可享受相应的探亲假补贴。
探亲假补贴的兑现。
符合探亲假享受范围的员工,休完探亲假的当月,工资中即给予兑现相应的探亲假补贴。
符合探亲假享受范围的员工,因各种原因在探亲假有效期内未休假的,于有效期到期后的次月给予兑现相应的探亲假补贴。
年休假
适用范围:
各子公司:总经理(副)、副总助理、厂长(副)、部门经理(副)、处长(副)、(人事)行政办主任。
集团总部:副总裁、总监(副)、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部长(副)、处长(副)。
凡在织带集团内担任以上职务,且达到享受年休假规定的职务满一年(含试用期)以上的。
年休假享受标准:
符合年休假享受范围的在职员工,带薪年休假标准统一为5天。
由非执行本年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入织带集团的,则调动当年的年休假享受标准按原所在单位执行。
年休假使用规定:
符合年休假享受范围的干部,在其达到规定职级满一年后,其年休假在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年休假为带薪休假。
注:有效期示例说明
如某员工2010年1月1日达到部长职级,2011年1月1日已满一年,则该员工可使用年休假的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续至农历春节放假前)。
年休假可分二次休完,且可与每月可享受的带薪休假日、节假日放假合并使用,每次休假(含每月带薪休假天数、节假日放假天数在内)最长不得超过10天。
当年假期要在当年年休假的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跨年使用,可冲抵春节等不带薪假期。
无论因何种原因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未休的,作为本人的贡献,不予补休也不作为加班(因集团工作需要未批准休假的除外)。
由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