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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集团产权事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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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22(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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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产权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产权事务管理是指,经决策后,涉及到产权事务性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界定管理;产权转让交易管理;办理资产评估管理手续及对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
(一)产权登记管理:组织企业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状况进行产权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注销登记及年度检查四种。
(二)产权界定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集团公司的职责是接受产权界定的申请、预审和上报。
(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企业产权交易是指经决策批准以后到济南产权交易所办理合同鉴证、转让、兼并的交易行为,包括申请上市、交易合同、财务处理及变更登记等。集团公司负责产权交易的管理,具体交易行为委托集团公司产权经纪中介机构实施。
(四)资产评估管理:资产评估由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公司负责立项申请及评估结果的预审上报等管理工作。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包括,集团公司直接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集团公司全额投资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子公司投资账面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或账面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产权转让的资产评估等,集团公司还应在认定评估中介机构和评估方法、申请立项、过程跟踪、初评结果分析、审核上报材料等方面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产权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得擅自变更。
严格在政府授权的范围内运作,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集团公司有管辖权的管理人员的同意,并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作。
必须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集团公司行使监管职责:产权事务管理工作由总经理领导,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财务部是产权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室配合实施。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修改权在董事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