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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设立典当公司及分支机构办事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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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5/28(发布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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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天津设立典当公司及分支机构办事程序
一、申请条件:
(一)典当公司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设立典当公司
申请人应向拟设典当公司所在地的市(州、地)商务局提交下列材料:
1、典当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等;
2、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出资协议和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省级商务部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
8、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
9、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申请人应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州、地)商务局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5、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三、审批程序
(一)拟新设立典当有限公司及典当分支机构的申请人,需向区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

(二)区商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包括经营地址现场勘查),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核查。

(四)市商务委对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对无争议的申请材料,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商务部。

(五)国家商务部审查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并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六)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按《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到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七)申请人持《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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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修订《天津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标准及审批流程的通知》津商务市场〔2006〕35号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典当行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的管理,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修订了我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标准及审批流程,请遵照执行。附:1.天津市典当行设立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2.天津市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3.天津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流程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二○○六年七月五日附1:天津市典当行设立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设立申请审核要求:1、内容完整;2、由全体股东、其指定代表或代理人提出(签名、盖章);3、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规定;4、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5、法人股相对控股(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或者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百分之五十一以上);6、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要求:1、包括拟设典当行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研究结论等内容;2、经济评价(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客观、全面;3、结论可行。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一)典当行章程审核要求:1、公司章程载明了《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即: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与申请完全一致;3、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出资协议审核要求:1、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2、协议内容与申请、章程一致。(三)出资承诺书审核要求:1、承诺出资的股东签名、盖章;2、承诺出资的数额与申请、章程一致。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一)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审核要求:1、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六章“经营规则”,制订有关业务(如收当、续当、赎当、利率、费率、绝当物处理、资产比例管理等)规则;2、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建立安全制度,即: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3、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二)安全防范措施审核要求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