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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缘生物食品公司采购控制程序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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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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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31(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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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目 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管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明晰员工与企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劳动合同订立
3.1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3.2公司必须在员工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的岗位和工资待遇。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3.3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

3.4合同期限
员工试用期一般为首次和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关键岗位可签订5年以下期限的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员工本人要求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签订3-5年期的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至3月份。

3.5聘用条件限制
3.5.1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A、因品行恶劣,曾被有关部门惩罚者。

B、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C、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D、患有精神病或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E、与其他企业尚保留劳动关系者。

F、与公司文化或其他要求有严重不符者等情形。

3.5.2 亲属回避制度:企业领导的配偶、子女及近亲不得安排在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的同一部门工作。

3.5.3 集团及集团成员企业离职员工中因本人违纪、辞职(集团统一竞聘、调剂除外)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原则上不得再录用。

3.5.4 首次聘用人员年龄限制:男满40周岁,女满35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聘用;有特殊技能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例会批准。

4.试用期
4.1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初次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安排尚未毕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上岗,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与试用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发放与试用工资相当的实习补贴,实习期内不予以办理保险,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实习表现优秀的可不再设试用期。

4.2试用期待遇: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经验确定相应待遇。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不得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4.3试用期、实习期考核:用人部门必须对员工进行跟踪指导,对其工作表现和技能进行考核。

4.3.1 试用期、实习期届满前一周由试用员工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综合服务部通知并组织安排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文化、专业知识等内容测试,用人部门安排进行实际操作的测评;如实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实习期满转正考核表》,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填写考核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

4.3.2试用期内表现优异,解决了所在岗位的技术难题,或提升管理水平的可提前转正;试用、实习期间一旦证明不合格的,及时通知本人,予以解除合同或终止实习。

4.4试用期内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4.1应聘时提供虚假学历、职称、上岗证和其他造假行为;
4.4.2身体较差,不能适应试用岗位工作的;
4.4.3不具备试用岗位的一般工作技能;
4.4.4不符合录用标准;
4.4.5 试用期内有旷工或其他违纪行为的。

5.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5.1培训协议与服务期:为全面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水平,公司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经本人申请或部门推荐,可参加与岗位相匹配的职业培训。

5.1.1 培训费用超过一千元的,员工参加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培训费用包括因培训产生的所有支出,如差旅费等。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不符的,以时间较长期限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5.1.2 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必须承担服务期未满部分的培训费用。员工因违纪被辞退,也需承担服务期未满部分的培训费用。

承担培训费用=总费用÷服务期×剩余服务期
5.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
5.2.1员工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5.2.2公司限制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禁止在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

5.2.3 如果违背上述规定,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6.工时制度与加班费支付
6.1因公司需要,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科室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6.2 加班费支付
6.2.1 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加班,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础工资/25.5*300%*加班天数支付加班费,加班工资支付应在工资发放表中单列。

6.2.2公司要求各岗位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在休息日加班的,应事先申报说明加班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员工加班必须在当月或次月内经公司同意安排补休,逾期不休的,视同放弃。

7.合同变更
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异岗异薪,工资待遇因岗位调整而相应变动。

7.1组织调整:公司因工作需要培养复合型人才、投资新项目抽调骨干员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竞聘落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等,对员工合同期内的岗位进行调整,人事部门和主管领导要与员工协商,说明具体原因。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又不服从岗位调整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调整岗位后,根据新的工作岗位薪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

7.2 本人申请:因员工个人要求调动工作岗位的,必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同意后报备公司综合服务部,方可调整工作岗位。

7.3办理程序: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确定新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同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移交。员工在同一单位调动时,应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员工在公司成员企业间调动,应先解除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再与调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8.合同续订与解除
8.1 合同期内,有以下违纪情形的,由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单方面予以解除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8.1.1 在公司禁烟区吸烟、醉酒上班。

8.1.2 代打考勤(或签到)、其他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

8.1.3当班时间睡觉或脱岗一小时以上。

8.1.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的200元以上罚款或两次以上警告处理。

8.1.5连续旷工超过两天、一年内旷工超过两次或累计旷工三天;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

8.1.6 品行不正,在社会上造成了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或受到公安部门惩戒的。

8.1.7 聚众闹事、造谣生事、搬弄事非等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的行为。

8.1.8 相互打听工资的或传播工资虚假信息的。

8.1.9 偷盗公司财物,营私舞弊,挪用、侵占公物、公款。

8.1.10 弄虚作假,做假记录、假帐目;虚假报销、接受业务单位的回扣,无论金额大小,一经查实的。

8.1.11 因玩忽职守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造成9级以上工伤事故;因工作失误致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