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三方服务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它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知识产权
1.双方确认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原始技术信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也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2.当乙方利用自主物质技术条件、技术信息为甲方服务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有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双方均可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
3.乙方主张由其独自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确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也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知识产权应归属乙方的,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乙方就知识产权归属向甲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5.乙方承诺,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应合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支付给乙方的报酬费用中扣除。
二、保密
6.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方针、程序、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负责对乙方服务人员保密教育。甲方的保密方针、程序、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也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7.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发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得到甲方授权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乙方及其相关人员不使用甲方作为保密内容的技术谋利,也不得出售或赠与这些保密内容给任何其它第三方从事生产或经营行为。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8.甲方授权乙方访问甲方的安全区域和/或信息系统,具体的访问范围按甲方的规定另行批准。乙方承诺,在对甲方进行访问期间,遵守甲方关于安全区域和/或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访问
要求,并按授权范围进行访问,服务结束后或甲方提出要求时,缴回访问授权标识。
9.双方同意,乙方服务期满之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不再提供服务。
10.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