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松柏花园8#楼工程
动火等级
三级
动 火 须 知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企业保卫部门或消防部门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级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动火部位
六层柱
动火时间
2006年 月 日至 06年 月 日
防
火
措
施
1、施工现场所配置灭火器应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其足够灭火效力和有效期。
2、明火作业点应与危险物品及易燃易爆物保持距离。
3、发现火警时,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应积极参加扑救。并及时报警。
审
批
意
见
批准人签名:
2006年 月 日
焊工姓名
陈宝杨
监护人姓名
陈川汉
操作证号码
03163
申请动火人签名
申请日期
2006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4份,动火人,监护人、审批人各1份,工地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