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监理安全工作交底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5、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6、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手册》(JGJ59-99)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其它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11、河南省工程建设工程安全导则
12、《监理规划》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定违规作业。
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四口”、“ 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8、对高空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宜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10、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监理工程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安全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