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高效地控制、节约行政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需对维持各单位正常运作而必须开支的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这些支出统称行政费用。
第二条行政费用的范围具体包括:邮电费、工资、福利费、业务费、工作餐费、水电费、市内交通费、劳保费、修理费、车辆费、办公费(资料费)、办公场地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保险人事代理费、其它费用、旅游费、物业费用、管理费及租金等。(见附表《行政费用注释明细表》)
第三条行政费用预算坚持以编定支,根据工作要求,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各单项行政费用原则上专款专用。任何单项费用原则上都不得随意超支。
第五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纳入行政费用预算范围,同时编制,其编制、执行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节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第六条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的下一年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逐级审批。各单位根据审定数对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进行调整,并上报备案。
第七条最终审定的行政费用预算作为各单位目标管理的指标之一,是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节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行政费用预算可以进行年中调整,按年度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九节车辆费用按当年实际拥有车辆数计算。本年新购置车辆,经领导审批后,增加相应的预算。
第十条下年度行政费用的预算在经核定属于定编范围内,根据编制人数及实际到岗时间制定。不属定编范围内,或属定编范围但其预算费用超标准的,一律报管理中心综合部审批。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编制年度计划报相关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三节执行
第十二条经集团批准的人员编制计划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由管理中心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行政费用实行事前控制与事后监控相结合。
第十四条预算计划内,各单位行政费用支出控制原则:
一、对其负责控制的预算项目,不得超出批准预算的5%,如超过5%需获得集团的批准;
二、对其负责控制的费用项目,在年度总支出控制的基础上,年内累计各月总支出(不包括全年度)不得超过累计各月预算的10%;超出10%,需经过集团审批。
三、工资、福利费支出、旅游费全年度内不能单项超支。
第十五条行政费用的报销应严格审批,层层把关。
行政费用的报销应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和同级财务部门的审核。
第十六条行政费用范围内未列入预算计划的项目,参照《财务管理制度》超出年度预算的行政费用付款审批和支付程序及无预算的行政费用付款审批程序执行。
第四节监控
第十七条各级财务部门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行政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各级财务部门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每月的行政费用执行情况报表上报上级财务部门,最终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向集团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报送行政费用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八条管理中心审计部对各单位行政费用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节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设置科目,对各部门的各项行政费用进行登记。
第六节附则
第二十条若项目单位财务体系尚未健全,其管理权限上收到筹建处。
第二十一条具体操作详见《行政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
篇2:行政费用审批制度
行政费用审批制度
第1条跟胡噶的业务发展状况,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费用的审批程序,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权限,控制无效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行政费用审批权限
1、部门负责人审批 元以内的费用支出。
2、行政部经理审批 元以内的费用支出。
3、公司副总审批 元至 元的费用支出。
4、总经理审批 以上的费用支出。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