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补充协议
甲 方:
客户姓名:【客户姓名】(合同签订甲方和身份证姓名需一致)
身份证号:【抄写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客户地址:【身份证住址】
微信账号:【与客户保持沟通的账号】 QQ号:【与客户保持沟通的账号】
(上述微信账号及QQ号视为甲方认可之通知地址,甲乙双方之间发送的信息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乙 方:空间智慧装饰装修(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丙 方:爱空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合成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书写签订日期】] 年[【书写签订日期】]月[【书写签订日期】]日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书写合同编号】)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施工合同》”),由乙方承揽甲方位于[【工程地址】]的家庭居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修工程”)。
2、为了实施装修工程,甲方与丙方于[【书写签订日期】] 年[【书写签订日期】]月[【书写签订日期】]日签订了一份《材料销售合同》,由丙方提供装修工程需要的原辅材料。
现各方就《施工合同》和《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书写合同竣工日期】] 年[【书写合同竣工日期】]月[【书写合同竣工日期】]日,现经各方共同协商一致确定将竣工日期变更为[【项目经理与客户约合日期】]年[【项目经理与客户约合日期】]月[【项目经理与客户约合日期】]日;《材料销售合同》约定[木作产品](主材产品名称与产品清单相同)到场日期为[【书写合同竣工日期】]年[【书写合同竣工日期】]月[【书写合同竣工日期】]日,现经各方共同协商一致确定将到场日期变更为[【项目经理与客户约合日期】]年[【项目经理与客户约合日期】]月[【项目经理与客户约合日期】]日。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应付《施工合同》和《材料销售合同》项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原合同总价款含税及远程费】]元,现变更为人民币[【总额-调减额】]元,调减了人民币[【总合同价*0.002*延期天数】]元(大写金额:【大写金额】元)。
结算方式如下:(请选择结算方式,以在“□”处画“√”标识)
□甲方未付清《施工合同》和/或《材料销售合同》项下之尾款的情况
(1)现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了《施工合同》项下合同价款金额
为人民币[【已交款项】]元;甲方已经向丙方支付了《材料销售合同》项下合同价款金额为人民币[【已交款项】] 元。根据本协议第2条之规定,甲方尚有剩余《施工合同》和/或《材料销售合同》项下合同价款金额为人民币[【未交款款项】]元未支付。
(2)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当于[【约定日期】]年[【约定日期】]月[【约定日期】]日之前向乙方支付上述剩余合同价款。甲方向乙方支付了全部剩余合同价款后,丙方不得再向甲方请求支付《材料销售合同》项下未支付价款。
□甲方已付清《施工合同》和/或《材料销售合同》项下之尾款的情况
(1)现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了《施工合同》项下全部合同
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已交施工款项】]元、甲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已经向丙方支付了《材料销售合同》项下全部合同价款,金额合计人民币[【已交材料款项】]元。
(2)根据本协议第2条之规定,甲方向乙方多支付了《施工合同》和《材料 销售合同》项下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根据实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