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河北康威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文件编码:
KWYY—GD—009—2003
文件名称:
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
总页码:
5页
起草人:
骆计营
审核人:
王胜从
批准人:
骆亚勋
起草日期:
2003.9.23
审核日期:
2003.10.20 批准日期:
2003.10.21
发放部门:
验收员、养护员
执行日期:
2003.11.1
一.注射液
1.检查装置:
(1)光源:采用日光灯。无色溶液注射剂于光照度为1000~1500IX的位置透明塑料窗口或有色溶液注射剂于光照度为2000~3000IX的位置,用目栓视。
(2)式样:采用伞棚式装置,两面或单面用。
(3)背景:为不反光黑色。在背部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供检查有色异物)。
(4)距离:供试品至人眼距离为20~25cm。
(5)检查:应在避光室内或在暗处进行。
2.检查人员条件:
3.检查方法及时限:
(1)水(醇)溶剂型注射液:将供试品如数抽取,擦净安瓿(瓶)外壁污痕(或保持外壁清洁),集中放置。检查时按下表拿取支数连续操作,于伞棚边缘处,手持安瓿颈部使药液轻轻翻转,用目检视。50ml或50ml以上的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
不同规格注射剂每次拿取支数和检查时限规定如下:
规格
检查总支数
每次拿取支数
每次检查时限
1~2ml
200支
6支
18秒
5ml
200支
4支
16秒
10ml
200支
3支
15秒
20ml
200支
3支
21秒
50ml或50ml以上
20支
1支
15秒
(2)油溶剂注射液:油溶剂型注射液按水(醇)溶剂型注射液的检查方法检查,其检查时限延长一倍。如有结晶析出,可在80℃以下水浴中加热30分钟,振摇,放冷至20~30℃检查,若结晶不溶者判为不合格。
(3)混悬型注射液:按水(醇)溶剂型注射液的检查方法及时限检查色块等异物。
4.判断标准:
按以上装置及方法检查,除特殊规定品种外,未发现有异物或仅带微量白点者作合格论。注射剂在出厂检验时期人不合格率不得过5%,贮存期的注射剂不合格率不得过7.5%(属麻醉药品管理范围的注射剂,不得过10%)。如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则加倍抽样复试,应符合规定。
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品,在使用时仍应注意挑选,不合格品不准应用。
5.特殊品种:
(1)葡萄糖酸钙注射液:除带少量白点外,应符合规定。
(2)胰岛素注射液:除琏少量白点及短小纤维状物外,应符合规定。
(3)右旋糖酐类注射液:除带轻微乳光及微量白点处,应符合规定。
(4)输血用枸椽酸钠注射液:除带少量白点外,应符合规定。
(5)肌苷注射液:除带少量白点外,应符合规定。
(6)细胞色素C注射液:除带少量白点外,应符合规定。
(7)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除带少量白点外,应符合规定。
(8)肝素钠注射液:除带少量白点外,应符合规定。
(9)盐酸精氨酸注射液:除带少量白点及短小纤维(轻摇动即能分散)外,应符合规定。
(10)乳酸钠注射液:除带少量白点外,应符合规定。
二.注射用无菌粉末(粉针剂)及其原料药(略)
三.滴眼剂
1.检查装置:
除塑料窗口装的或有色溶液滴眼剂于光照度(除正文中另有规定外)为2000~4000Ix的位置,用目检视外,其余同注射液。
2.检查人员条件(同注射液)
3.检查数量:
抽取供试品50支。需要复试者,应另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如有困难,抽样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30支。
4.检查方法:
取供试品,擦净容器外壁,检查时每次拿取3支,连续操作,于伞棚边缘处,手持容器颈部,使药液翻转,用目检视,每次检查时限为20秒。
另任取供试品2支,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玻璃容器内,在自然光下检视,除另有规定外,溶液应澄明。
5.判断标准:
按以上装置及方法检验,除特殊规定品种外,每支含短于0.5cm的毛、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