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人事工作审批程序
1 适用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和借用员工聘用、任职期间及离职审批工作的管理。
2 目的 为使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品质不良或不具备一定技能的人员进入本公司,或不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员工被安排在关键或重要岗位,降低员工所带来人为差错、盗窃、欺诈及滥用设施的风险,防止人员对于信息安全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员工聘用、任职期间及离职的审批程序。
4 员工录用
4.1 人员考察策略
4.1.1 所有员工在正式录用(借用)前应进行以下方面考察:
a) 良好的性格特征,如诚实、守信等;
b) 应聘者学历、个人简历的检查(完整性和准确性);
c) 学术或专业资格的确认;
d) 身份的查验。
4.1.2 员工从一般岗位转到信息安全重要岗位,应当对其进行信用及能力考察。
4.1.3 必要时,对承包商和临时工进行同样的考察。
4.2 对录用(借用)人员的考察
4.2.1 行政部对拟录用(借用)人员重点进行以下方面考察:
a) 根据应聘资料及面试情况初判应聘者的职业素质;
b) 根据应聘者人事经历的记载,了解是否有重大惩戒及犯罪记录;
c) 通过与应聘者沟通,并了解其应聘动机;
d) 了解其从事的专业和具备的技术水准,是否符合该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4.2.2 考察的结果应记入 ISMS-4371《应聘申请表》。
4.2.3 在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不良倾向的,将不予录用(借用)。
4.3 录用审批程序
4.3.1 对经历考察初步合格者,按照 ISMS-2033《人事工作审批程序》的规定审批。
4.3.2 经审批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4.3.3 对正式录用员工应在劳动合同中附加有关保密方面的内容条款。
4.4 从普通工作岗位调整到重要信息安全岗位前,行政部应对其进行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 考察,考察结果记入 ISMS-4372《岗位调整审查表》。
4.5 行政部根据需要,对临时工作人员或外来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资格认定和监控。
4.6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意识到员工的个人现状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如果发现员工个人或财政问题、行为或生活方式的更改,重复的缺勤、压力或压抑迹象可能导致欺诈、盗窃、差错或 其它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 离职措施
5.1 员工离职涉及 ISMS-2032《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管理程序》的保密事项,应按要求采取相 应的保密措施。
5.2 部门要加强员工离职时的涉密资料、口令等的交接工作。
5.3 部门在员工离职后要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如变更口令、程序等),必要时应与信 息科技部协调。
5.4 公司和部门要做好员工离职的教育工作,告知其离职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在任职期内所获得的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6 离职程序
6.1 员工必须在离职日前 30天向本部门部长提出书面离职报告。
6.2 部门长接到员工离职报告后,填写 ISMS-4373《员工特别事项处理意见表》,签署意见 后送行政部。
6.3 行政部在《员工特别事项处理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部部长、分管副总和行政执行副总裁审批。
6.4 员工离职得到批准,由部门通知离职员工来人事科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员工在离职日前 必须把担当的部门工作移交完毕。
6.5 办理离职手续
6.5.1 离职员工到行政部索取 ISMS-4374《员工离公司手续单》。
6.5.2 离职员工按《员工离公司手续单》的内容至公司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各相关部门负 责按照 ISMS-2031《用户访问控制程序》取消离职员工的访问权限。
6.5.3 离职员工移交完毕后,由行政部将《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和员工的《劳动手册》交于 离职者。
6.5.4 技术部门员工离职必须签订 ISMS-4375《双边保密协定》。
6.5.5 员工离职后如发生泄密情况,应承担由此涉及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