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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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人
审核人
签发人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尔地产集团所属各区域公司在建项目的设计变更的管理。
职责
3.1海尔地产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海尔地产集团所属各有关部门和区域公司(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工作要求
4.1设计变更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 权力限制原则:海尔地产集团对设计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4.1.2 时间限制原则:对设计变更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每份不同的结算单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区域公司相关负责人复核。
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 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4.1.10 及时上报原则: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超过合同金额1%或30万元,区域公司需有专题报告上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
5. 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 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研发设计中心、工程管理中心)代签。
5.1.2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管理中心、区域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集团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 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 所有设计变更只有经过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1.6 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区域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5.1.7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