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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供热集团供热合同债权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PDF

资料大小:173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137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1/6(发布于浙江)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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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长春供热集团供热合同债权 1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计划管理人、推广机构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月 声明 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计划管理人或者任 何其他机构的负债。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风险,敬请仔细阅读《计划说明书》全文以及《风险 揭示书》。 重要提示 《长春供热集团供热合同债权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简称“《计划 说明书》”或“本计划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管 理办法”)、《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作,计划管理人保证《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内容和误导性陈述。 长春供热集团供热合同债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为两期发行,其中长春供热 集团供热合同债权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长春供热 01、长春供热 02、长春供热 03、长春供热 04、长春供热 05、长春供热 06、长 春供热 07,以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批复(证监机构字 [201【】]【】号)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 证券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 7,000万元、7,400万元、7,900万元、8,500万元、9,100 万元、9,700万元和 10,400万元。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来源于计划管理人中 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中投证券”)运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 集资金购买的基础资产,即自初始日至截止日,原始权益人依据特定供热合同的 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按期收取热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为增强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及时兑付的安全性,专项计划约定:每个兑付日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当年预计的本金和收益兑付完毕前,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参与分配, 在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分配完毕后,专项计划账户内剩余部分向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若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 持证券预期支付额,原始权益人应以自有资金补足;若原始权益人在实行差额补 足后,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仍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保证 人为原始权益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中补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应付额的义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参与长春供热集团供热合同债权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专项计划”) 的认购人保证其为合格投资者,并已阅知《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 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 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参考,不构成计划管理人、托管人、推广机构或代理推广机 构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出具了批复(证监机构字[201【】]【】号),但中国 证监会对专项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专项计划没有风险。 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给予的 AAA级评 级。该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 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 凡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均应了解其投资风险:原始权益人破产 的风险,原始权益人破产可能对热费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原始权益人履约风险, 原始权益人可能丧失差额补足的履约能力,将有可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和预期收益支付带来不利影响;保证人信用风险,若保证人未按《担保函》的 规定提供相应的信用支持,投资者可能因此产生投资损失;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 流不足风险,特定用户用热实际需求情况直接影响到基础资产对应现金流的规 模,进而直接影响到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的实际兑付;管理风险,该等风 险是指计划管理人、监管银行或托管人在履行自身义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过失 或被取消业务资格,导致资产支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