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信保诚人寿[2023]疾病保险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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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贝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中信保诚「贝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险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少儿重
大疾病陪护金、少儿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成人
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款,我们先介绍几个本条款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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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本公司”均指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您”指投保人,就是购买本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指受本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指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6.6
胎儿预投保1.11.21.31.4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7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合同构成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年龄 2 3 4
我们不保什么2.12.22.3
责任免除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合同终止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其他免责条款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未还款项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3.2 3.3
保险费的支付
宽限期
合同内容变更 7.10联系方式变更 7.11宣告死亡处理 7.12身体检查 7.13争议处理 7.14特别约定 7.15适用币种
名词释义
效力中止与恢复
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4.2 4.3 4.4
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给付 8 5 6
如何退保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附录5
附录6
附表
重大疾病定义 5.1 5.2
犹豫期
中症疾病定义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轻症疾病定义
其他权益
少儿特定重度恶性肿瘤定义
少儿特定疾病定义
成人特定重度恶性肿瘤定义
全残项目表 6.1 6.2 6.3 6.4 6.5
现金价值
保险单借款
保险费的垫交
减额交清
年金转换权
中信保诚「贝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险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基本保险金额1.1
本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贝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如果该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
险金额为准。
保险责任1.2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若
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附录1、2、3、4、5、6中列明的疾病,我们无息返还本
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
害事故(见8名词释义)导致附录1、2、3、4、5、6中列明的疾病的,不受等待期
限制。
(1)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基础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
(见8名词释义)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见8名词释义)的专科医生(见8名
词释义)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1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确诊时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基础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自第2个保单年度(见8名词释义)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60周岁(见8名词释义)之前,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
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1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
疾病基础保险金外,还将按确诊时本合同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额
外保险金。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额=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诊时本合同所处的
保单年度对应的系数,系数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