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产品 > 重疾险 > 中信保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PDF

中信保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PDF

上海奈博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22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上海)
阅读:3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中信保诚人寿[2017]疾病保险147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信保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中信保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产品提供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款,我们先介绍几个本条款中的概念。 ?“我们”指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您”指投保人,就是购买本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指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1.1基本保险金额 1.2保险责任 1.3保险期间 2我们不保什么 2.1除外责任 2.2其他免责条款 3如何缴纳保险费 3.1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4如何豁免保险费 4.1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4.2保险费的豁免 5如何退保 5.1解除保险合同 6其他权益 6.1现金价值 7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7.1保险合同的构成 7.2保险金额 7.3保险责任的开始 7.4投保年龄 7.5年龄误告 7.6合同效力的终止 7.7变更本附加合同 7.8身体检查 7.9适用主合同条款 8名词释义 附录1轻症疾病定义 中信保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基本保险金额1.1本附加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产品合同)的基 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如果该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 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保险责任1.2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见8 名词释义)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1中列明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自被 保险人被确诊之日起您应缴纳的主合同及约定的附加合同(如有)余下各期保险费, 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获豁 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保险责任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 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8名词释义)导致轻症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保险期间1.3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2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除外责任2.1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发生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4)酒后驾驶(见8名词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名词释义)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8名词释义)的机动车(见8名词释义); (5)遗传性疾病(见8名词释义),先天性畸形。。。。。。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