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特许经营合同
总部:(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的,用于加盟店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人事制度及处理程序》、《员工培训手册》、《 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以及甲方有权使用的公司商标、商号、品牌、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无形资产。
2、“公司商标与品牌”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 ”商标(“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3、“公司形象”指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与品牌设立加盟店。
2、甲方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详见《附件一开业前人员培训及课程安排.docx》),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含甲方人员交通、食宿费用,但不计算人工成本);
②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但设计费用、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③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吧员、厨师等)的门店实习,具体内容有:
A.经营管理课程,包括: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专业技术的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
B.门店实习,包括: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技术操作实习
(2)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②开幕期间派专业人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3)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②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③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④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设计与维修
为维护公司商标与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加盟店内外装修的风格和标准、招牌等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
甲方提供统一的招牌样式、标识样式及店容店貌装修方案,由乙方选择施工单位。如需甲方提供装修指导人员,则指导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由乙方负责承担。装修装饰方案如为乙方自行设计或自行委托第三方设计,则需由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大写: )审图费
乙方按甲方指定或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自行负责装修,装饰设计以及装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在 天内拆除招牌、店面装潢装修等标识性强的广告物。乙方不方便拆除的,甲方可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3、招牌、店面及内部装潢装修如发生老旧、损毁等情形,影响到甲方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 天内依当时企业识别系统标准(CIS)进行维修维护,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 设备使用与维护
1、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器具、设备、装潢、招牌等标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其指定的厂商采购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等开业货品。其他设备的采购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或增减其店内相关设备、设施,否则视为违约。
第五条 菜品及其他用品的采购与销售
1、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应当销售甲方规划的食品。
2、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1)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2)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3)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4)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上述产品或物品,根据经营的调整,可能有一定的范围调整,乙方接受该调整。
除以上商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等自行选择供货渠道。
乙方自行采购的原材料、产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如情节严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柜账管理
1、加盟店面由乙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