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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2023)疾病保险004号 合众附加豁免保险费轻中症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天(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您有退保的权利.............1.6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6 本合同有90天的等待期.............2.3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脚注释义 ?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投保范围 2.4保险责任的免除 2.5其他免责条款 4.5合同效力恢复 5.其他事项 1.2合同构成 3.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3.1保险事故通知 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年龄性别错误 5.4未还款项 1.3合同成立与生效 1.4犹豫期 3.2豁免保险费申请 3.3保险费的豁免 1.5合同内容变更 1.6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3.4诉讼时效 5.5事故鉴定 1.7保险合同的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2.2保险期间 4.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6.附件 4.1保险费的支付 4.2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3宽限期 附件一轻症疾病种类及定义 附件二中症疾病种类及定义 附件三甲状腺癌的TNM分期 2.3保险责任 4.4合同效力中止 1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合众附加豁免保险费轻中症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 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2 合同构成 合众附加豁免保险费轻中症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需由 被豁免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被豁免合同是指本附加合 同所豁免保险费的合同,包括主保险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险合 同。 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 声明、批注、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 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如果本附加合同与被豁免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与被豁免合同的 生效日相同。 如果您在被豁免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会在 保险单上批注。在被豁免合同下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如您已经足额支付本 附加合同首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合同生效日 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 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4 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附加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 额、交费期限、保险期间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15 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