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XX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突出安全、方便、高质量的服务理念,保障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车辆利用率,节约费用开支,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办公用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 车辆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原则上车辆每五千公里更换机油、三滤、清洗、检修等,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按车辆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三章 车辆使用及申请
第五条 车辆的使用申请需提前报行政部, 申请人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必须由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调派。调派应依重要性顺序派车,按照路线能够合并的应合并用车,节省开支。
1、用车部门申请市内用车时,需提前一天在OA上提交《车辆使用申请表》;
2、用车部门申请外地用车时,需提前三天在OA上提交《车辆使用申请表》;
第六条 车辆行驶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行政部驾驶员出车,行驶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责任;各部门自行出车,出现任何违规由出车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外出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任何人;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把车辆停在公司指定位置,锁好车门,检查车身是否存在刮蹭。
第八条 用车前需填写《车辆行车日志登记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每月行政部经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者严肃处理。
第四章 车辆的停放管理
第九条 公司配有专门的停车位,车辆用车完毕后应停入固定停车场内。
第十条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车专卡的停放标准,请驾驶员妥善保管,如果停车卡丢失驾驶员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停车费用每季度缴纳一次,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向财务部提交申请缴纳,停车时限驾驶员应随时报到行政部负责人,便于停车费及时缴纳。
第十二条 车辆在停车场内停放且无驾驶员的情况下造成车辆受损(如:刮擦、碰撞等)按以下两种方案解决:
1、由公司拨款到指定维修地点进行维修。
2、公司需报险,排除驾驶员责任。
第五章 车辆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 为了维持车辆配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应定期给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
第十四条 驾驶员应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并要确保车辆保险的交付;
第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
第十六条 由于驾驶者使用不当,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全额由驾驶者承担;
第十七条 由于驾驶员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全额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八条 车辆进行维修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并索要相应的票据,由公司进行统一付款。
第十九条 如遇到特别情况指定维修地点处理不好需另联系修理厂时,应先向公司请示,经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再进行修理。
第六章 车辆油耗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持卡加油,加油卡统一由财务部保管,实现每车一卡,便于车辆用油和车辆统计。
第二十一条 所有车辆的耗油量必须按核定标准进行报销,车辆耗油量标准每半年核定一次,由行政部核对。
第二十二条 每月初,行政部将会所有车辆上月度使用情况、行使公里数、耗油量等情况进行汇总,责任驾驶员必须每次出车做好相应统计。
第二十三条 行政部所有车辆、行驶公里数、耗油量等情况进行每月分析。
第七章 车辆的保养管理
第二十四条 车辆保养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保养(一般为5000公里保养一次),保养时责任驾驶员应在现场作监护人,不得离开或委托他人代替。
第二十五条 车辆需要保养时,责任驾驶员必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注明保养时间、保养内容、存在的服务单位以及预支费用问题并提出建议等,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车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行政部知晓并进行相应处理,否则责任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
第二十七条 责任驾驶员要定期保养车辆,定时检查、更换机油并记录更换机油里程,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的技术状况,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第八章 车辆出差及补贴
第二十八条 车辆因公外出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异地加油费等,责任驾驶员凭派车单、出差申请单、加油发票等各项收费发票由行政部确认、财务部审核后方予以报销。
第二十九条 正常交通行驶(故意违章除外),因公司出车造成的车辆违章,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用车部门申请外地用车时,在用车过程中所申请使用的车辆,所产生的违章罚款由用车部门承担,所扣分数由实际驾驶人员负责。
2、用车部门申请本市用车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