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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_批试点城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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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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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4/3(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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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 展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建城函〔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 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594 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各城市申报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 和实地调研,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等6个城市为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 请试点城市按照建办城函〔2020〕594号文件要求,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 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试点城市要建立 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 的指导支持力度。请试点城市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报两部门,试点中有关情 况和问题,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张旭亮 电话:010-58933961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陈春梅 电话:010-6820562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