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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集团待处置资产产权交易程序
(讨论稿)
一、x集团所属企业待清理资产产权交易必须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二、对于需要通过转让进行处置的待清理资产,所属企业作为产权出让方一次性填制《产权交易上市备案表》(见附件),上报集团。
三、x集团对所属企业上报的《产权交易上市备案表》进行分类、汇总后,统一报送北京产权交易中心,由产权交易中心对拟转让待清理资产进行挂牌。
四、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在做出对待转让资产进行拍卖、招标的决定以后,或已确定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以后,或在其他类似情况下,产权出让方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下列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产权权属证明;
企业产权权属证明是指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股权证等
4、x集团准予出让企业产权的证明;
5、出让标的的情况说明;
6、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产权交易价格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确定,也可以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协议确定。
出让价格低于评估值90%的,应当报集团批准,并报北京市财政局备案。
七、出让方和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后,应当签定产权交易合同。
八、产权交易合同经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由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九、出让产权的集团所属企业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和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完成实物的交割,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附件:
产权交易备案表(股权类、房产类、机械设备类、存货及其他
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