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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标化员工作职责第1页共1页文件类型综合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FA-2049-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职责规定标化员的岗位责任,工作内容与职责。本职责适用一QC标化员工作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1.应按照《滴定液的管理要》要求进行工作。2.配制指示剂、配备职责溶液度不得超过允许误差范围。3.职责溶液超过有效期必须进行复标,指示剂在使用期满后,应重新配制。4.制备好的溶液,标签上写明溶液的名称、浓度、制备日期、失效日期、制备人,发放时做好登记手续,按管理职责严格执行。5.标化工作出现问题和职责溶液发生异样时,应及时向化验室主任汇报,及时反映情况,纠正发现的问题。6.编制一月内所需试剂、基准液,指示剂需用计划表。7.标化员复标后写明浓度、复标日期、复标人。8.有权对化验室使用职责溶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职责溶液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9.职责溶液的标化,复标等必须要经复核。10.人员要求: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实验室基本操作规程,熟悉各种试剂的性能。并持有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