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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厂GMP质量文件之安全事故管理制度DOC

上海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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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3/10/4(发布于上海)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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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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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1页共2页
文件类型综合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FA-1003-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起 草 人:
起草日期:审 核 人:
审核日期:批 准 人:
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 的:建立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
范 围:安全事故的管理。
责任者:相关部门负责人。
程 序:
1、凡造成财产损失,产生人身伤亡的事故,均属于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包括设备安全事故、用电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建筑和设计事故。
3、安全事故的分级
(1)轻微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事故,或出现人身轻微伤害事故。
(3)不良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事故,或出现轻伤事故(指事故后歇工时间在一个工作日以上)。
(4)重大事故指因设备及生产事故造成生产无法完成,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费达4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出现人员重伤1人以上。
(5)特大事故指凡出现重伤3人以上,或出现工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
4、事故的报告
(1)部门、车间发生安全事故,操作(或施工)人员应立即将向车间或部门首长报告,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车间、部门首长在接到报告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或防止事故扩大,当超过轻微事故以上时,必须向综合办公室报告。
(3)综合办公室在接到事故后的半小时内,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分析调查,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两小时,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出现不良事故以上时,必须在当天内向总经理报告。
(4)出现人员工亡事故,在一天内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第2页共2页
5、发生事故后,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以下分析
(1)出现事故后,有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在半小时内应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2)事故现场调查后,应根据其事故的大小和情况在半个月内召开专题分析会,做出分析结论及处理结果,当出现不良以上事故时要将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由公司做出进一步处理结论。
(3)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应有以下人员参加:事故的操作者、目击者、所在车间或部门首长、专业部门领导及主管技术人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等。出现重大或特大事故时,应有上级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4)事故人的划分为: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直接领导、间接领导。事故的直接造成者为直接责任者,事故发生所在单位或部门或事故过程中的直接指挥者为直接领导。直拉责任者中又分为主要责任者,与次要责任者。
6、事故处罚为直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