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验收、储存和保管制度 第1页共1页 文件类型 物料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SMP-RM-1010-00 执行日期执行部门 物料部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 的:建立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范 围:库房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责任者:保管员 程 序: 1、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经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入库时,仓库必须仔细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包装,了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性能。 2、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立专库进行存放,库房要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责任心强、有危险物品的管理经验。 3、危险品库房必须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距离,带有腐蚀性的酸、碱库房与水井、变电站有良好的隔离措施。 4、库内的电器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用电的安全规定,并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5、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等危险品不得露天贮存,且须有防护措施。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得同存一库,沸点低、易挥发的易燃物品要采取低温贮存。 6、库房内严禁动火和使用电热取暖器。 7、检修危险品库或容器时,必须进行清场处理。库房检修时,严禁从事可能的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诸如敲击铁器等。 8、需对库房或容器进行动火施工时,必须在确认具备动火条件下进行动火操作。 9、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在专人监督下进行,并进行详细记录,监、销方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