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125-2003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石 油 炼 制业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Petroleum refinery industry 2003–04–18发布 2003–06–01实 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T 125-2003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4要求 5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6标准的实施 HJ/T 125-2003 前 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进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 发展,并为炼油厂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燃料型炼油厂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 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燃料-润滑油 型、燃料-化工型石油炼制企业可参照执行。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 平和管理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 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每 3- 5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 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项。考虑到石油炼制业的特点,本标准对石油炼制业的 清洁生产指标定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 端处理前)、产品指标、环境管理要求 5项指标,同时对石油炼制业污染物产生 量大的生产装置提出清洁生产标准,分别为常减压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和焦化装 置。生产装置的清洁生产标准则根据装置特点选择 3项指标。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清洁生产技术中心负 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 2003年 6月 1日起实施。 HJ/T 125-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石 油 炼 制业 HJ/T 125-2003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 Petroleum refinery industry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业燃料型炼油厂的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