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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公司(制药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DOC

资料大小: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3/7/28(发布于广东)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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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1-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1页共1页文件类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QC-1021-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质量部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的:规范检验原始记录要求。范围:质保部的检验室。责任人:QC主任及检验人员。内容:1.原始记录必须作到记录原始性、数据真实性、资料完整性,检验过程中的一切项目、实验现象和原始数据均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完整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纸上,不得转抄。2.填写要清晰、字迹要端正。检验项目的填写不缺项,如有缺项,用斜杠“/”表示。3.检验结果无论成败,均应详细记录,失败的应及时总结分析,找出原因,并在原始记录纸上注明。4.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严禁事后记录或事后补记。5.书写密度适中,留有更改余地,如发现写错,不得涂改,也不能使用涂改液,可在原处加一斜线划去,但原处字迹必须清晰可辨。然后在空隙处写上更正数据,符号或情况,签名。6.原始记录不得携带出室外,实验结果未经主管同意不得私自告诉送检者。7.检验记录应统一编号,按规定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