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 3
第三章 考核方法 5
第四章 季度考核 10
第五章 项目阶段考核 13
第六章 年度考核 16
第七章 年度能力考核 20
第八章 申诉及其处理 22
第九章 附则 25
附录一:考核指标定义表 26
附录二:业绩考核评分表设计及填表说明 31
附录三:能力考核评分表设计及填表说明 73
总则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所”)所有人员。
考核目的
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业务间的相互协作。
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态度和能力,帮助员工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标准所整体绩效。
考核原则
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薪酬分配
职务晋升
岗位调动
员工培训
考核组织管理
标准所考核体系的组织构成包括薪酬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其他人员以及设计主持人、项目参加人员。
薪酬考核委员会职责
薪酬考核委员会作为非常设办事机构是标准所考核管理的最高权力部门,由所长、副所长、总工、人力资源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组成,统领考核工作。其职责如下:
标准所绩效考核制度的审批;
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
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标准所人力资源部职责
作为标准所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标准所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拟订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收集标准所内部对考核工作的反馈意见加以分类、汇总,并进行分析;
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协助建立各岗位考核标准;
组织实施考核,并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
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对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协调处理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
建立员工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培训、奖励惩戒等的依据。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
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
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