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1
井口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2.井口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
3.入井人员必须坚持检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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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面通风机房
1.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2.必须有直矿通调度室的电话。
3.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主要通风机的专职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通风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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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提升绞车房
1.主副井绞车房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绞车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3.司机应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上岗。
4.绞车周围要设有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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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井下大巷
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2.井底车场及附近要有足够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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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变电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将变电硐室布置在煤层中,变电硐室,两帮插严背实,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并上锁。电缆进出墙体应有穿墙套管保护。
3.硐室必须配足不少于0.2m3的沙子(沙箱)防火锹和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至少四个)。沙箱,灭火器材原则上放置在进风侧。
4.硐室内的电器设备摆放齐全,距硐室墙、电器设备之间不小于500mm,电缆吊挂整齐、不拖地。
5.硐室内悬挂供电系统图,设备挂牌管理。
6.硐室内严禁闲人进入和人员停留(除正常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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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火药库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4.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等制度必须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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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井下水泵房
1.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