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河南省炼钢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Ⅳ级隐患 自 查标准 Ⅰ级隐患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三同时”管理 消防验收报告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资质证照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 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登记。 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 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资质证照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 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 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 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 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