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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doc 47).rar

资料大小:55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5/11/3(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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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集团发〔2005〕21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
《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核算,保障集团公司经营服务活动有序、健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专业化服务中心、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办理与财务相关的事务,必须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如实反映集团公司财务状况,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学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财务收支的预算、监督、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有效利用、合理配置集团公司的各项资产,搞好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设财务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各部门不再设财务机构。作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各部门承担的与财务工作相关的业务,必须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实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全成本核算为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集团公司下属各专业化服务中心、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营服务实体,分户设立会计账目,以各经营服务单位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会计核算,按月度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财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需要,也可由总经理通过签发《授权书》的方式,授权给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由其在所授权限、期限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集团公司对重要经济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第八条集团公司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财务管理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与授权范围办理经济业务。各部门正职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审核签字。正职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审核签字时,可授权给本部门副职负责人审核签字,但要报总经理批准,在财务部备案。

第九条各部门对涉及财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要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实施控制。对采购与验收、保管与记账、工程预算编制与审核、计量核算与收款等业务要岗位分设。同时,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存货业务的全过程,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均在有效监督与控制范围内。

第十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实行经济管理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财务预算、效益目标的落实负责;对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所经办的各项经济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对经营服务的财务收支状况,实行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要按月分级报送至集团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以保证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财务状况,实施科学决策与管理;财务报告要定期向学校财务、审计部门报送,以接受指导和监督;同时通过采取向职工代表报告集团公司主要财务状况等形式,落实财务公开和财务民主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部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职能;负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职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行使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权。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预算是集团公司为确保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所承担的学校后勤保障任务和所制定的管理、服务、经营计划及所掌握的会计信息、相关资料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四条财务预算的编制由财务部具体负责,一般在预算年度开始前进行。